瞪羚企业认定

瞪羚企业是指创立时间不超过15年,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的创新型企业,商业模式得到市场认可,进入爆发式增长阶段。


申报评价瞪羚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需满足以下增长率指标条件之一:


(1)企业注册时间15年以内(按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计算),基期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近四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2)企业注册时间15年以内(按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计算),基期企业职工总数100人及以上,近四年企业职工总数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3)企业注册时间5年以内(按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计算),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4)企业注册时间10年以内(按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计算),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正增长;


(四)创新能力指标


近四年平均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强度(即R&D经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2.5%(注册时间不足四年的,根据实际投入年份数据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