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想注销公司但找不到股东怎么办?
1.根据《破产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解散公司
如果法定代表人是股东,并且他和其他股东共同拥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份,则他可以根据举行临时股东大会的方式,决定解散公司的股东大会。然后申请法院特定的清算组成员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但是,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决定解散企业的表决权比例有特殊承诺,且不少于三分之二,则是公司股东大会的合理决定。企业应当按照企业章程的规定进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必须按照已知的通讯方式通知失踪的股东,并且必须在报纸上发布新闻。宣传期为两个月。
2.要求法院以公司运营和管理中的严重困难为由裁定公司解散
如果法定代表人是股东,而其他股东所拥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三分之二,或者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要求解散公司的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但达到10%以上的公司表决权可以依据《破产法》第182条的要求,因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持续存在将给股东权益造成巨大损失,利益,并且无法根据其他方法进行处理。要求人民法院解散企业。
若所有股东持有10%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能够证明存在上述四种情况,则可以向普通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对企业进行强制解散。法庭裁决,企业解散后,应向法院指定清算小组成员提出清算申请。
3.如果公司有解散的理由,请请求法院特定清算组的成员以债权人的真实身份和解。
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企业的股东,而是企业的债权人,并且企业具有《破产法》百八十条规定的解散理由,则法定代表人可以要求债权人的真实身份要求具体清算法院队员进行和解。
其他股东也可以将债权人的真实身份视为控制权。
4.如果公司的资金链断裂,法定代表人可能意味着公司已经宣布破产,其他股东也可以请求法院以债权人的真实身份对公司进行破产和重组。
《公司法》第7条规定,欠款到期时公司资产不能还清欠款时,我们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调解或破产重组。。所以,法定代表人企业可以向普通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其他股东也可以请求普通人民法院以债权人的真实身份对企业进行破产重整。